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
一、服务事项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理
二、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1号楼101室)
三、办事权限
根据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指导、监督各系列开展评审工作。
四、办事依据及收费标准
办事依据:中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闻等33个系列职务试行条例;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湘职改字[1999]2号)及省厅有关职称评审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文件标准,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
五、申办条件
符合参加初、中、高级相应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提供资料
(一)初级: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5、个人述职报告一份;
6、其他有关资料。
(二)中级、高级: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3、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及装订排列顺序
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②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外语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⑦破格材料;
⑧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⑨继续教育证明原件(中级提供经政府人社部门验印继续教育证书);
⑩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
?其他材料。
4、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装订排列顺序
①个人述职报告;
②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③奖励证书复印件;
④代表作(原件);
⑤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⑥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⑦系列(专业)评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⑧其他有关材料。
5、有关要求
①参评人员按以上要求装订“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每本材料须分别有装打印的“X X X同志申报X X 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和“X X 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
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病历、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需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③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七、办事程序及时限
办事程序:
1、市人社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下发通知;
2、个人申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按省市人社部门核定的职数申报);
3、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4、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5、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高级报省职改办的由市职改办复审);
6、中级由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高级由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材料提交各系列中、高评委会进行评审。
7、评审通过人员由各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市职改办进行公示。
8、高级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后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文确认资格。中级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初级由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时限:按文件要求办结
八、其他有关事项
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卫生、审计、统计、经济、会计、土建工程、林业工程、综合工程的部分专业“公路桥梁”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报名参加全省的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申报高级评审材料。
九、联系电话
0731-28681072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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