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服务事项
补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1号楼101室)
三、办事权限
补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办事依据及收费标准
办事依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办条件
丢失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提供资料
1、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申明原件作废的报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原件;
3、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任职文件;
4、照片一张(1寸或者是2寸)。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丢失证书当事人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
2、初、中级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验证后进行补证操作。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3、高级职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并上报省职改办。资料齐全即时受理。打印证书,省厅加盖钢印后发放。
八、联系电话
0731-28681072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