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人事人才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6-09-06字体[ ]

一、服务事项

1、申请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安家补贴、柔性引才补贴、培养补贴;

2、人员流动调配。


二、负责单位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三、办理人员

1、申请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安家补贴、柔性引才补贴、培养补贴

承办人:谈青(电话28681080)

2、人员流动调配

承办人:陶琳(电话28681080)

负责人:谈青


四、办事依据

1、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株发〔2013〕5号)

2、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通知(株办〔2013〕4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扶持对象

1、申请公共服务人才计划补贴

适用范围: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城市建设、金融投资、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1)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2)纳入培养计划的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2、人员流动调配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


七、提供资料

1、申请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安家补贴

(1)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

(4)职称评聘证书;

(5)聘用合同。

2、申请公共服务人才计划柔性引才补贴

(1)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

(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

(4)职称评聘证书;

(5)聘用合同。

3、申请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培养补贴

培养项目计划申报表。

4、人员流动调配调入

(1)《市直机关单位入编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行政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调动经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初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经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初审;

(2)《国家公务员(干部)流动调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监管调配审批表》(一式三份);

(3)《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人员流动调配调出

(1)《国家公务员(干部)流动调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监管调配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个人档案。


八、服务流程

1、申报安家补贴

安家补贴由用人单位组织统一申报,每年12月集中受理。

(1)申请。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统计后,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提出申请。

(2)初审。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人才办)、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3)审批。补贴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资助对象。

2、柔性引才补贴

每年12月接受申报,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初审并提出资助建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资助资金。

3、培养补贴

每年12月接受下一年度培养项目计划申报,培养项目计划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提出,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初审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按照“先培养后补贴”的原则实施。

4、人员流动调配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和拟调人员档案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即日办理手续;

(2)材料不齐全的,当面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报的材料,材料齐全后及时办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报材料负责人员并说明理由。


九、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

 1、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人员流动调配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1号楼409室)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柔性引才补贴,待“人才新政30条”配套细则出台后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