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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险处经办业务服务流程(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办理)

发布日期:2018-04-12字体[ ]

  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办理 


  
二、负责科室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科


  
三、办事依据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关于提高株洲市城镇职工商业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株人社发〔2015〕85号)


  
四、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正常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不含补缴、不能中断)后次月生育的可以办理。


  
五、提供资料
  《生育证》、《孕妇保健手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本地生育还需《生育证》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程序
  (一)本地生育: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由本人持以上资料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市内定点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后留存《生育证》(准生证)复印件一份备查。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直接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减免。参保人选定的定点医院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二)异地生育: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持以上资料原件到市医保处大厅办理“生育待遇登记备案卡”,并选定异地生育的定点医院,单位医保专管员、本人或家属均可办理。生育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参照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七、办理地点
  (一)本地生育:株洲市所有生育保险住院定点医院。
  (二)异地生育: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社保服务大楼二楼6号、7号窗口。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
  
0731-28681657 、28681671


(一)  本地生育生育保待遇登记备案流程



(二)异地生育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