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办事指南(参保单位缴费)
一、服务事项
参保单位缴费
二、办理地点
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征缴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2号楼214室)
三、办事依据及收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
不收费。
四、申请条件
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五、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办事程序
参保单位选择以下方式缴纳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费:
1、银行代扣:参保单位与相关银行机构签定《定期借记业务合同清单》后,社保经办机构每月通过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划扣养老保险费。原则上采用银行代扣方式。
2、银行转账: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
3、现金缴纳: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的银行窗口现金缴纳。
(二)时限
即时办结。
(三)注意事项
1、选择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每月10-20日间保持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
2、如银行代扣失败,可在21-25日之间转账或现金缴纳,并及时告知征缴科。
(四)办理时间
每月25日之前。
六、联系电话
0731-28681581
七、办理材料
无
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