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办事指南(参保登记)
一、服务事项
参保登记
二、办理地点
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登记稽核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2号楼213室)
三、办事依据及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78号);
不收费。
四、申请条件
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五、提供资料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2、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5、参保登记申请表。
六、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办事程序:由单位人事科先去工资福利科进行备案,再前往机关事业社保处登记稽核科办理。
(二)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在单位申报后15日内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受理的理由。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需先前往工资福利科进行备案,才能进行参保登记。
2、所需提供资料的1—4项需提交复印件。
3、单位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与单位名称一致的行政公章。
七、联系电话
0731-28681581
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