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株人社函〔2016〕14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
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湘人社发〔2016〕37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
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各市州和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巩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等改革成效,依法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行政许可,切实把好市场监管的入口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规范我省职业介绍服务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235号)规定,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落实职业介绍服务许可审批和相关监管职责,要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要尽快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联动监管体系。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守法经营等情况。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要加强与网信等部门的实时对接,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动态监测;要积极协调工商、财政、税务、新闻等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强化市场管理与执法监察部门的内部协作,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电话、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人力资源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年报公示制度。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有关内容(机构汇总数据),同时,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单位网站或者公开服务场所公示年报有关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各市州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以县区一级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重点的业务培训,省里将适时组织统一培训。要利用机构、人员调整契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
五、创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方式。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社会组织,逐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人力资源市场征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社会力量在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领会贯彻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