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度机关公务员初任及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班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8〕36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2018年度机关公务员初任
及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在株有关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相关规定及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门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1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公务员初任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划分
2017年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市本级及城市五区新招录用人员(不包括教师)的培训由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及城市五区新入编教师由所属教育系统组织培训;五县市参照市区标准要求自行组织培训。
二、市本级及城市五区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市本级及城市五区培训定于2018年7月开始,开两期班,每期5天。第一期班定于七月份第二周工作日(7月9至13日);第二期班定于七月份第三周工作日(7月16至20日)。
2.培训地点设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办公楼七楼阶梯教室,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自理。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1.培训内容应尽量涵盖政治、法规、廉政建设、社会管理、安全保密等方面,其中脱贫攻坚宣传教育、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保密常识教育、禁毒知识、消防知识与技能学习这五个课目为必训内容,另可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析、廉政知识讲座、公务员法规知识讲座、公文写作入门、语言表达能力提升等课程。各组训单位应针对参训学员特点,多开设引导学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增强其公文写作及语言表达能力的专门课程。
2.培训将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学员培训的各类理论知识统一组织考试,同时对其在培训期间的到勤情况、课堂纪律、参加活动积极程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细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统一颁发培训证书,对不合格者将进行重新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初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各单位新进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拓宽知识面,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有着积极显著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培训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本单位新进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切实保障参培人员的培训学习时间。各单位新录用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凭培训登记表办理转正定级和工资定档等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参加市本级及城市五区统一培训的单位于7月1日前将本单位参培人员花名册(注:拷U盘电子档、打印纸质名册各一份)、培训登记表(可实名加株洲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群198048015进入“群文件”栏下载电子版),填写好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市人社局南院办公楼304室),并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凌林、扶桑,联系电话:28813393、28681086,传真:28681089。
附件:1.株洲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花名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